汽车燃气瓶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天然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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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燃气瓶安全管理规范”的问题,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汽车燃气瓶安全管理规范”的解答:

天然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平安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临海市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瓶装燃气企业、配送点、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瓶装燃气企业工作职责

第三条 瓶装燃气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瓶装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包括储配站、配送点、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与燃气主管部门签订年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 瓶装燃气企业与燃气从业人员(包括储配站、配送点、送气服务人员)签订各岗位的年度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瓶装燃气企业与配送点签订燃气配送点经营管理协议,与直销送气服务人员签订送气服务劳务协议。配送点与配送点的送气服务人员签订送气服务劳务协议。

第六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在储配站、配送点的显目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抢修热线等信息,每日气价公告牌悬挂在收费处,气价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指导价。

第七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配送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瓶装燃气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监督员,负责对配送点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每月监督检查1次,指导监督配送点落实整改,同时向瓶装燃气企业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与餐饮、学校、医院、企业等工商业用户签订供气安全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和职责。对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检查每年6次,对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每年4次。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入户安检管理制度和入户安检登记表(一式两联),对开展入户安检的送气服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开展钢瓶信息化工作,建立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从制造、检测、充装、配送等环节追溯钢瓶整个使用周期。做好钢瓶二维码信息的扫码工作,用户通过手机“扫一扫”就可清楚了解钢瓶的充装信息、配送信息。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钢瓶信息化管理制度

燃气瓶储存规定?

1、首先,存放液化气、煤气罐的库房,不应小于2平方米,室内高度不应小于2.2米,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与其它相临房间应有很好的隔离。液化气、煤气要设专库存放,严禁靠近与火炉、暖气片等高温等设施同在一室,库室内必须安装防暴灯,室内最大许可温度不能超过60度;

2、其次,每月定期对液化气、煤气罐的阀门、输送管道、接口、气嘴旋塞等部位进行肥皂水测验,是否存有漏气现象,并将测验情况上报消防中心;

3、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和工程部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煤气罐存放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首先,存放液化气、煤气罐的库房,不应小于2平方米,室内高度不应小于2.2米,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与其它相临房间应有很好的隔离。液化气、煤气要设专库存放,严禁靠近与火炉、暖气片等高温等设施同在一室,库室内必须安装防暴灯,室内最大许可温度不能超过60度;

第二条 其次,每月定期对液化气、煤气罐的阀门、输送管道、接口、气嘴旋塞等部位进行肥皂水测验,是否存有漏气现象,并将测验情况上报消防中心;

第三条 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和工程部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燃气瓶安全管理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燃气瓶安全管理规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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