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辖市汽车租赁合同”的问题,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直辖市汽车租赁合同”的解答: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管理出租车的是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进行备案吗?刚好我熟悉这个范畴:
其实租赁合同是否有做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对于我多年接触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作用更多是在于:
1、协助租赁双方核实好实际情况的真伪,如核实出租人是否其房屋实际拥有者,房屋实际用途是否与租赁时描述一致,确定承租人的真实身份等等。简单点理解就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
2、对于一些部门办理某些行政审批时所需要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时,双方当事人就要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如:申请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需要提交备案证明。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申请时,对于固定居住场所需要提供备案证明。外国人做外国人住宿登记时居住场所需要提供备案证明。等等
3、另外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完全免费,且在完整提供资料后3天内必须办结。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在广州市是在房屋所属街道办理。
今天刚刚好去工商局办理公司地址变更,我们之前是按照以前的程序,以前需要费用400元,现在免费,但是房东必须到场签字。提前把公司要变更的地址做了备案!可是,到了工商局才知道,现在不需要备案,有合同就行!不过私人的租房一直没有办理过备案,以前按规定是要办理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但没有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虽然没有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是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如果当事人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直辖市汽车租赁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直辖市汽车租赁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